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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兰姐妹们﹐争取权益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islamonline.net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3-1
 (编译者按语﹕这是一篇访问记﹐是马来西亚《太阳报》记者采访“伊斯兰姐妹”组织创始人泽娜安瓦尔大姐。 全文刊登在218日《太阳报》穆斯林妇女专栏。 本文根据原文择要编译﹐仅供参考﹐对有关国内党派之争的内容有所删节。)

 

问﹕请问﹐你们这个组织成立于何时﹖  成立的背景是什么﹖

       答﹕本组织开创于1988年﹐当时是妇女律师协会的附属组织﹐成员是穆斯林职业妇女﹐如律师﹑新闻记者和大学教师。  当时我们发现妇女对社会不公正表示不满﹐社会传统习惯压歧视女权利﹐譬如在伊斯兰法庭上﹐女子受到不公平待遇﹐如在离婚﹑多妻﹑财产和担养费法律案件中。

       我们首先查阅法律条款﹐然后研究《古兰经》教义对照生活现实﹐例如妇女遭到丈夫殴打﹐在电话中诉讼﹐而得到的答复是﹕“根据伊斯兰原则﹐丈夫有权体罚妻子。”  如此敷衍了事。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对头﹐我们从小在穆斯林家庭中成长﹐父母教育我们说﹐真主最公正﹐穆斯林人人平等﹐但是等到结婚之后﹐“伊斯兰法庭”就剥夺了我们的平等权利﹐说我们是丈夫的附属品﹐降低一等。

       对于现实中的矛盾﹐我们认为《古兰经》是真主下降的启示真理﹐问题出在执行者﹐他们做事不公道﹐用伊斯兰的名义搪塞。  因此﹐不合理的现实引导我们学习《古兰经》﹐追查这些法律条款的经典依据。

       我们学习《古兰经》﹐思想豁然开朗﹐经文启示都是真主对全人类的公平教诲﹐每个人都享有真主恩赐的自由﹑公正和尊严。 在那以后﹐我们在法庭和媒体上为许多妇女鸣不平﹐根据经典教义在法庭上为受委屈的妇女辩护﹐争取正当权利。

 

问﹕在1988年成立伊斯兰姐妹组织时是什么社会情景﹖

       答﹕这个组织正式成立于1990年。  最初我们只有一个《古兰经》学习小组﹐有八九个人﹐都是职业妇女﹐每周学习一次。   当时﹐我们请来了一位专家﹐艾密娜瓦都德博士﹐她获得伊斯兰博士学位后在国际伊斯兰大学任教﹐讲授穆斯林妇女专业。  在我们的学习班上﹐她是我们的辅导员﹐因为我们都曾在伊斯兰学校读过书﹐但对阿拉伯语文不精通﹐她帮助我们逐字逐句解释有关的经文﹐加深理解。  我们都是从事社会实际工作的职业妇女﹐所以对《古兰经》有迫切的求知愿望﹐学习得特别深入﹐每次都有很多领悟。

       我们在报刊上发表文章﹐用《古兰经》启示分析和批判现行的妇女法律和制度﹐例如多妻法。  我们找到很多根据﹐说明伊斯兰多妻是特殊情形下的政策宽限﹐而不是任何男人都有权娶四位太太。  我们的文章和读者来信﹐在报刊上发表后﹐引起巨大反响﹐多数人赞美﹐也有保守势力攻击我们是与伊斯兰作对的邪门歪道。

 

问﹕你们为什么取名为“伊斯兰姐妹”﹖

       答﹕我们的妇女代表到卡拉奇参加过一次会议﹐那里有一个组织称作“伊斯兰的女儿们”。  我们很感兴趣﹐也想采用同样的名称﹐以便加入他们﹐成为国际组织。  我们先在《星报》上以这个名称发表文章﹐后来《新海峡时报》对我们提议说﹐在我们之前早已有了这个组织的名称﹐希望我们不要重名。

       我们﹐于是﹐改用“伊斯兰姐妹们”为我们组织的名称﹐简称SIS  我们很喜欢这个名称﹐因为“女儿们”有不成熟的含义﹐而且表示有依赖性﹐而“姐妹们”表达了我们都是平等的地位。

 

问﹕这个组织成立以来经历了哪些风雨﹖

       答﹕在最初的一些年月里﹐我们遭受过许多攻击﹐但是我们从来都没有屈服过﹐我们有信心战胜社会的迷误。  我们相信﹐伊斯兰的姐妹们根据真主在《古兰经》中的启示﹐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﹐这不是错误的道路。

       2001年“九一一事件”之后﹐我们的处境好转多了﹐因为社会需要我们公开解释伊斯兰的妇女政策。  伊斯兰不是单纯的宗教﹐可以在封闭环境中保持个人修心﹐不问世事。 我们的成就主要在这个时期﹐因为我们主张﹐既然伊斯兰是立法来源﹐那么﹐法制的社会效益应当受到实践的检验。   法律应当是公开的社会公益事业﹐伊斯兰从来不排除民主﹐从来没有禁止我们说话﹐发表意见。 真理越辩越明﹐有理走遍天下。

 

问﹕伊斯兰姐妹奋斗目标是什么﹖  是否要建立世俗社会﹖

       答﹕不是。  伊斯兰是我们的信仰精神﹐但是我们要为社会公正奋斗﹐这个两方面没有矛盾。  伊斯兰是人类公正﹑平等和宽容的文明﹐不论是男女。 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争取穆斯林妇女的平等权益。 我们不赞同宗教就是国法的思想﹐但伊斯兰为政府的管理和法制确定了公正的原则﹐执行法制和管理政府与宗教是有区别的﹐但根据宗教精神﹐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法制。  我们的理想不是西方人所说的“世俗体制”﹐也不是全凭宗教的“神权至上”﹐而是有信仰和道德的廉政社会。

       世界上﹐以伊斯兰为名的国家﹐有许多失败的教训。  他们把宗教当作外衣﹐包庇着少数人的权力﹐表面上是宗教治国﹐实际上是少数人独裁。  他们的错误在二十年前就暴露无遗﹐例如伊朗﹑沙特阿拉伯和塔利班的阿富汗。 伊斯兰只能是治国精神和道德准则﹐而不能代替具体政策和法规。  我们服从真主的命令﹐对人类仁慈﹑博爱和宽容﹐而不是借宗教之名对人实行惩罚和恐吓。 我们坚持自由民主﹐人民的代表和团体有发言权﹐实行在伊斯兰原则下的充份民主﹐保证社会宽容与和谐。

 

问﹕今天你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﹖

       答﹕今天最大的社会问题是思想保守﹐来源于对伊斯兰的无知。  多数穆斯林不是信仰不虔诚或思想顽固﹐而是观念陈旧﹐缺乏充份的伊斯兰知识。  我们要求社会加强伊斯兰普及教育﹐也要求学术机构把伊斯兰联系实际﹐全面展现伊斯兰。  例如在印度尼西亚﹐他们在高等院校中﹐把伊斯兰与现代学术结合﹐引导学生讨论人权﹑社会科学﹑人类学和当代政治等问题。

       我们有一次在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上﹐见到几名马来西亚伊斯兰大学生﹐问他们对会议什么感想。  他们说﹐对这些学者灵活运用伊斯兰精神感到兴奋﹐也十分吃惊﹐因为在他们的学校中﹐教授讲解《古兰经》﹐从来不涉及现代社会内容。

       第二个挑战是法制改革。 行动如蜗牛。 我们现行的法制中存在许多问题﹐成为社会发展的累赘和障碍﹐܂

'5c多年前我们曾经提出过修正意见﹐例如妇女权益和家庭法规﹐但是至今改进很少。 我们是一个多种族﹑多信仰的国家﹐法制应当体现民族平等和社会和谐﹐为其它类似伊斯兰国家做榜样。   法制改革的体制成问题﹐任何补充条款或修正案﹐必须经过十四州法官代表一致同意﹐这就使法制改革十分艰难。

 

问﹕你是否认为宗教是个敏感问题﹐不宜讨论﹖

       答﹕“敏感”这个词有些过份﹐如果不是对宗教有意侮辱﹐对宗教的不同理解互相尊重﹐这里不存在什么敏感不敏感的问题。  伊斯兰允许对现实的不同认识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。  我们国家的法制是以伊斯兰精神和道德准则为依据﹐宗教就应当是公开的话题﹐允许大家探讨﹐以求法制的表达更加准确。

       任何意识形态的社会﹐如果以某种思想为禁锢都可能不民主﹐不允许别人说话﹐例如世俗主义﹑民族主义或共产主义。  我们尊重伊斯兰﹐凭真理建立公正的法律体制﹐不是思想禁锢﹐因此人人有权谈论伊斯兰﹐信仰真主﹐寻求真理。

 

问﹕你是否看到过《苏尔兰姆报告》﹐即2003年人权报告﹖  据说﹐这个报告反应了马来西亚在加速伊斯兰化运动﹐非穆斯林的权益受到侵犯。  你能同意这个观点吗﹖

       答﹕我当然看到过这个报告。  但是﹐我不知道这种加快伊斯兰化的运动和侵犯非穆斯林权益﹐是清b在政府还是早就存在。 我承认﹐有许多地方做得过火﹐因为某些地区出现全面伊斯兰化运动﹐例如宣布伊斯兰社会﹑伊斯兰法制。  他们对当地的非穆斯林说﹐“你们不用担懮﹐这些规则只适用于穆斯林﹐对你们的自由生活方式不加干涉。  你们可以照样赌博﹑饮酒和烧香拜佛。” 

       这种态度是对非穆斯林的侮辱﹐好象他们就喜欢落后的社会陋习﹐穆斯林政府对他们放宽政策和恩赐﹐他们可以永远保持愚昧落后。  他们对穆斯林提出严格要求﹐男女在公共场所搀手﹑衣饰不规范﹑孩子们玩耍﹐都要治罪罚款﹐这样无形之中把极端的价值观强加于人。 这不是和谐社会﹐因为不公正。  如果人民不信服﹐不喜欢﹐这样的制度没有实效。  不幸的是﹐许多对方少数人自作主张﹐使社会更加伊斯兰化﹐把许多道德和习惯变成了犯罪行为﹐非穆斯林敢怒而不敢言。

       我们相信伊斯兰是代表普世精神﹐不分种族和信仰﹐人人都愿意遵守伊斯兰的道德价值﹐那么﹐我们对伊斯兰有充足的信心﹐就不要害怕大家参加讨论﹐表达意见。  越是多听别人意见﹐这个宗教越是开明﹐政策得民心﹐法规适应社会需要。  民主和参与会使法制更完美﹐适应各种社会挑战。  如果这个制度不能解决问题﹐必然成为问题﹐引起社会不满﹐不会有好结果。 任何经典﹑法典或专家都不能制定完美的制度﹐都应当根据民意不断调节和适应。  伊斯兰与民主制度不存在必然的矛盾﹐关键是执政者的学识﹑气度和作风。 信仰自由应当是我们的基本国策﹐政治自由是我们民主的保证﹐一个新型的伊斯兰社会﹐对所有的种族文化和信仰都应当给予尊重。  

 

       (阿里编译自Sisterhood in Islamwwwsun2surfcom/article cfmid=40812007/02/20﹐伊光编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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